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合同外责任事件的书面确认,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结算与法律纠纷的判定。一份有效的工程签证,需满足法定形式、实质内容及程序要求,才能成为工程鉴定的合法依据。
主体适格
需经发包人、承包人、监理方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。
签字人需具备合同约定权限(如现场代表、项目经理),超权签字需补充授权证明。
内容明确
载明具体事项(隐蔽工程、零星用工等)、时间、位置、工程量(附计算式/图纸)、单价及总价依据。
模糊表述需补充量化细节,隐蔽工程需附影像资料。
程序及时
事件发生后当场办理,隐蔽工程覆盖前三方核验,杜绝事后补签。
虚假签证(如模仿签名、虚增工程量)可通过笔迹鉴定、监理日志比对识破。
合同合规
内容不得与合同条款冲突(如包干范围、计价方式),避免重复计取费用。
合同外新增项目需明确责任归属及单价确定方式(参考定额、市场价或补充协议)。
程序瑕疵:缺少任一责任方签字盖章,或签字人无授权(如普通员工代签)。
内容缺陷:仅签总价无明细,工程量描述模糊(如“人工若干”),缺关键证据(如图纸、影像)。
虚假签证:与实际施工不符(如虚构隐蔽工程)、多方串通伪造,或事后补签与事实矛盾。
超权越界:突破合同约定的签证限额(如累计超合同价10%需重新招标),或涉及主体结构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。
重复计取:签证内容已包含在合同清单或设计变更中,属重复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