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可能是甲方的套路。
甲方反诉质量问题,一种确实是有大的质量问题。另一种呢,无非是发包方不想给那么多钱,吹毛求疵,是一种恶意压价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手段。按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来说,应当先整改返修。若乙方不予整改返修或整改不好,才能扣除工程款。
扣除是有先后顺序的。从时间段来看,如果在竣工验收前发现了质量问题,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复,并且相关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。修复后质量合格,甲方应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。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,或问题无法修复,甲方才可以扣除相应工程款。
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,甲方不得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。但若验收合格后甲方才发现质量问题,乙方应按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。
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,甲方擅自使用,处理方法参照竣工验收合格的规定,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。但是乙方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,对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。
而从责任方来看,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未必全是施工原因,也可能是设计勘察、甲供材料、甲方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。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,可要求甲方进行举证。通常也就是进行个工程质量鉴定,来判定质量问题。当然,质量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,一般也不会乱来,只要你的工程不存在大的问题,比如鉴定结果只是瑕疵,那只需要配合修复即可,不会扣除工程款的。